C
所需文件
- 僱主香港身份証副本
- 僱主經濟証明副本
- 僱主入息每月平均為$15,000,證明文件如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;或顯示過去三個月月薪自動轉帳的銀行存摺/月結單;或過去三個月薪俸結算書/通知單等,或
- 最近3個月銀行自動轉賬薪金紀錄,或
- 最近6個月之銀行定期或活期存款証明(港幣$350,000或以上),或
- 銀行發出資產証明信於最近6個月內結存達港幣$350,000或以上
《備註 : 如需以配偶整體收入作申請,則需提供結婚證明書副本及配偶身份證
副本》
- 最近1個月之住址証明正本 (電費或水費或差餉或固網電話或有線電視或煤氣費單)
《備註》 :- 經濟証明、流動電話費單及銀行信件 -不能作為-居住証明
- 最近3個月銀行自動轉賬薪金紀錄,或
- 如僱主未能提供有效之-居住證明,亦可提交配偶或子女的-居住證明,但需同
時提交關係證明文件,如出世紙或結婚証明及身份証副本》 - 公屋住戶可以屋証作-居住證明 及必須遞交傭工房間平面圖。
- 租客可提供租約連同業主-居住証明。
- 申請人提供的資料若非本人,須遞交與申請人關係的證明文件如出世紙、結婚證
明書或宣誓文件。 - 提供舊家傭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