僱主須知​

僱主須知

A

聘請資格

  1. 有足夠經濟能力僱用傭工。一般來說, 以每僱用一名傭工計算, 僱主的家庭入息必須不少於每月15,000元, 或僱主須擁有款額相 若的資產, 足以在整個合約期內僱用該名傭工 ;
  2. 傭工與僱主必須簽訂指明的「標準僱傭合約(ID407)」
  3. 傭工只可為僱主執行標準僱傭合約內所列的家務
  4. 傭工在香港特區逗留期間不得為他人從事僱傭工作
  5. 僱主須承諾給予傭工的薪金不少於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規定最低
    工資,每月港幣4,630元。如沒有膳食提供予傭工, 經議訂的膳食
    津貼不得少於每月港幣1,173元
  6. 傭工必須在標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僱主住所工作和居住
  7. 僱主須為傭工提供合適和有合理私隱的住宿地方
  8. 僱主及傭工僱傭關係的真正目的並無疑問
  9. 僱主及傭工均無已知的不良記錄 ; 以及
  10. 僱主須為真正居港的香港居民

B

聘請資格

申 辦 外 傭 流 程 時 間 表

國 籍

性 質

領 館 事 公 證

入 境 處 簽 證

文件往返 及準備當地出國文件

印 尼

在 港

海 外

在 港

海 外

1至2 星 期

4 至 6 星 期

不適用

3星 期

不適用

2星 期

5 至 8 星 期

8 至 11 星 期

5 至 8 星 期

8 至 11 星 期

C

所需文件

  1. 僱主香港身份証副本
  2. 僱主經濟証明副本
    • 僱主入息每月平均為$15,000,證明文件如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;或顯示過去三個月月薪自動轉帳的銀行存摺/月結單;或過去三個月薪俸結算書/通知單等,或
    • 最近3個月銀行自動轉賬薪金紀錄,或
    • 最近6個月之銀行定期或活期存款証明(港幣$350,000或以上),或
    • 銀行發出資產証明信於最近6個月內結存達港幣$350,000或以上
      《備註 : 如需以配偶整體收入作申請,則需提供結婚證明書副本及配偶身份證
      副本》
  3. 最近1個月之住址証明正本 (電費或水費或差餉或固網電話或有線電視或煤氣費單)
    《備註》 :
    • 經濟証明、流動電話費單及銀行信件 -不能作為-居住証明
    • 最近3個月銀行自動轉賬薪金紀錄,或
    • 如僱主未能提供有效之-居住證明,亦可提交配偶或子女的-居住證明,但需同
      時提交關係證明文件,如出世紙或結婚証明及身份証副本》
    • 公屋住戶可以屋証作-居住證明 及必須遞交傭工房間平面圖。
    • 租客可提供租約連同業主-居住証明。
  4. 申請人提供的資料若非本人,須遞交與申請人關係的證明文件如出世紙、結婚證
    明書或宣誓文件。
  5. 提供舊家傭之姓名及身份證號碼

D

支出預算

  • 1. 傭工每月薪金(HK$4,730 x 24月 HK$113,520
  • 2. 僱傭中心服務費(一般已包括單程之到港機票) 約HK$17,000
  • 3. 女傭到港驗身費 HK$1050
  • 4. 綜合家傭保險保費(2年) HK$1,250
  • 5. 回程機票(由香港至印尼/菲律賓) 約HK$2,500
  • 6. 傭工回鄉交通津貼 HK$100
  • 平均每月支出(2年合約, 以24個月分攤) 合共 HK$135,420

約HK$5,643

E

傭工薪酬

根據香港政府現行規定,海外傭工的定最低工資為每月港幣$4,730元正

F

食住安排

  1. 傭工一般均來自熱帶國家, 通常沒有帶備冬天衣物、亦缺乏日用品。
  2. 僱主需為傭工提供早、午、晚三餐的免費膳食, 或可選擇向傭工支付額外的膳食津貼 (每月不少於港幣$1196元正)
  3. 僱主需為傭工提供免費的住宿。住宿地點必須跟合約ID407上所訂明的一致。
  4. 傭工的工作及地點只限於家務範圍及合約ID407上之住址,否則即屬違法。

G

家 傭 假 期

僱 主 需 安 排 每 七 天 期 間 最 少 給 予 外 傭 一 天 休 息 日 , 不 可 要 求 或 強 逼 外 傭 在 休 息 日 工 作 。 另 外 , 外 傭 可 享 有 每 年 十 二 天 的 法 定 假 日 ( 1 月 1 日 、 農 曆 年 初 一 至 年 初 三 、 清 日 節 、 勞 動 節 、 端 午 節 、 香 港 特 區 成 立 紀 念 日 、 中 秋 節 翌 日 、 重 陽 節 、 國 慶 、 冬 節 或 聖 誕 節 ) , 如 法 定 假 日 適 逢 是 外 傭 的 休 息 日 , 僱 主 須 於 休 息 日 翌 日 補 假 給 外 傭 。 當 家 傭 為 僱 主 工 作 滿 十 二 個 月 後 , 便 可 享 有 有 薪 年 假 。

H

終止合約

  1. 如解除合約, 僱傭雙方均可向對方給予一個月書面通知、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。
  2. 根據勞工法例之規定, 無論是否由傭工提出解約要求或犯下嚴重錯失, 僱主除必須支付全部未付之薪金及假期補償外, 亦必需支付傭工返回
    原居地之機票及交通津貼。
  3. 在合約終止日期之7日內, 僱主必需將有關終止合約的事宜, 以書面形式通知入境事務處。終止合約通知書(ID407E)可以直接傳真至入境事
    務處 (傳真 : 2157 9181)。

I

回 程 機 票

在 任 何 情 況 下 , 僱 主 均 需 替 家 傭 購 買 返 回 當 地 的 回 程 機 票 , ( 包 括 ﹕ 海 外 聘 請 /本 地 聘 請 /自 選 聘 請 /終 止 合 約 /完 結 合 約 ) 。 對 於 續 約 家 傭 , 僱 主 則 需 提 供 雙 程 機 票 給 家 傭 (離 港 +到 港 ) 。 此 外 , 僱 主 需 給 予 家 傭 每 天 HK$100 津 貼 , 作 為 離 港 車 費 及 膳 食 津 貼 , 性 質 跟 當 日 家 傭 由 原 居 地 到 港 的 情 形 一 樣 。

假 如 家 傭 不 幸 在 港 逝 世 , 僱 主 需 負 責 運 送 其 遺 體 及 遺 物 返 國 之 一 切 費 用 。

有用資料

全面身體檢查計劃

工資收據

有薪假期表

香港法定假期表

解約信

長期服務金計算

僱用外籍家庭傭工實用指南